【视频】物业企业为何中标后拒签合同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3-06-26 17:18:32

​供应商好不容易中标成交,最后却拒签合同,为什么呢?

2023年截止到5月31日,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5家物业供应商因“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”被列入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,物业供应商拒签合同的理由绝大部分是不可抗力。

那么什么是“不可抗力”?疫情导致人员不足,属于不可抗力吗?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: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并给出了“不可抗力”的定义,即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
某物业公司中标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后,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理由是新冠肺炎疫情,公司员工阳性爆发,导致人员不足,不能履行合同。当地财政部门认为,物业供应商在投标时就应当考虑到疫情因素,提前做好备案。另外,工作人员阳了只是局部和阶段性的,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。最终,当地财政部门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8101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
物业管理项目很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,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。因此,有些物业供应商为了中标,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。中标后又因报价低而反悔,但怕被追究责任,因此多以不可抗力为理由,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。

供应商轻率投标响应、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,不仅会导致具体项目采购失败,大大增加整个政府采购制度的交易成本,而且自身也要承担投标响应的履约风险,这对供应商和采购人来说是两败俱伤。因此,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,必须增强守法守信的意识,谨慎承诺,同时监管部门要追究失信违约责任,让供应商审慎投标响应、不再心存侥幸。

广告

深耕采购,决胜采购。既具理论高度,又兼实务特色,让你从外行到高手。读采购学园就是不一样!请扫码关注,新鲜的“图说政采”等你来看!

采购学园

网友评论
个人头像
  • 暂无评论,欢迎您发表观点!
意见反馈
反馈类型:
问题描述:
0/500
联系方式:
0/30
提交